7月27日,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單位行賄案,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彭某某,多次向某公司領導行賄,共計390萬元,彭某某的公司中標項目共計6.4億余元;2017年至2021年,廣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智高為在環保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兩違”整治過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相關公職人員賄送財物14萬余元;2021年下半年,某房產開發公司工作人員楊某請求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政府辦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洪某某幫助違規辦理現售房屋備案證明等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林某批準同意后,兌現好處費共計160余萬元……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當前,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干部是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營造和弘揚崇尚廉潔、抵制腐敗的良好風尚,必須嚴肅查處單位行賄。
準確區分單位行賄罪與行賄罪,必須結合單位性質、組織管理機制、行賄資金來源、犯罪收益歸屬等綜合判斷
憑借送錢、送卡、送物拉攏腐蝕公職人員,在“僧多粥少”的第三方市場“插隊”包攬業務……2019年以來,江蘇省揚州市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送給揚州市谈球吧体育下载區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沙某某等多人錢物,共計89萬余元,涉嫌單位行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如何區分個人行賄和單位行賄?實踐中,一般從行賄意志形成的過程、行賄款出處、利益歸屬三方面進行判斷。”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楊海港表示,通常二者區分較為明確,但對于一人公司或夫妻公司實施的行賄行為,由于行賄人意志具有代表單位和個人的雙重屬性,加之單位利益與自然人利益也常呈現交織狀態,容易引發爭議。汪某案就是如此。
經過審慎研判,汪某案最終以單位行賄罪移送審查起訴。楊海港解釋稱,一是該公司的經營利益雖然歸屬于唯一股東汪某,但汪某并非行賄后就直接獲得了利益,后續還需要通過公司開展相關工作、扣除運營成本、承擔經營風險再轉化為盈利后才能歸其所有;二是該公司委托會計公司代理記賬,定期提供相關數據信息、銀行流水及對賬單等,供其制作賬目材料,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汪某個人與公司財產混同。
在浙江省開化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縣委巡察辦主任汪建華看來,對單位行賄罪的認定有以下難點:一是單位行為確定難,單位意志往往通過單位成員的意志及行為體現,尤其是一人公司或夫妻公司中,個人意志和單位意志、個人財產和單位財產容易混同,難以認定行賄是單位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二是客觀證據獲取難,單位行賄相關交易和協議多為隱秘進行;三是主觀意圖確定難,個別人員假冒單位名義行賄和單位實際行賄交織,導致主體識別困難。
杭州市上城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周暉認為,要準確區分單位行賄罪與行賄罪,僅僅查明權錢交易的事實是不夠的,必須結合單位性質、組織管理機制、行賄資金來源、犯罪收益歸屬等進行綜合判斷。
周暉解釋,實踐中,有的行賄行為表面上經過了單位決策,甚至行賄資金也由單位報銷,但單位意志與個人意志、單位利益與個人利益高度混同,實際體現的仍是個人的犯罪故意,對此應透過現象看本質,認定為行賄罪而非單位行賄罪。相反,有的行賄行為雖未經集體決策程序,但多數領導班子對此知情并默認,行賄所謀取的利益明確指向單位,那么即便具體的行賄行為由個人實施,行賄資金由個人墊付,也應考慮認定為單位行賄罪。
單位行賄行為多見于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等“三集”領域
2021年初,上海菲茨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股東、實控人徐凱華通過堂姐徐云芬向時任浙江省樂清市衛健局局長王賢明推薦其代理的某品牌醫療設備,希望得到關照,并約定回報部分利潤。菲茨公司及其合作公司因而中標該市4100余萬元的醫療設備采購項目。2021年間,在王賢明支持協調下,徐凱華等人合作的公司中標26個項目,共計8400余萬元。
2022年12月,樂清市人民法院以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對徐云芬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判決書顯示,徐凱華通過徐云芬向王賢明行賄共計715萬元(其中382萬元為單位行賄)。菲茨公司、徐凱華涉嫌單位行賄罪、行賄罪一案正在審理中。
“醫療設備采購涉及幾億元的資金,徐凱華等人正是看中了這塊巨大的利益蛋糕,才心存僥幸、鋌而走險。”據樂清市紀委監委辦案人員介紹,他們為規避監管,直接采取現金行賄,歸案后還辯稱“利潤分成是正常的人情往來”。
“單位行賄行為多見于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等‘三集’領域,如工程建設、資源開發、醫療衛生、金融等領域。”開化縣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沈斌告訴記者。
“行賄受賄是一種對合行為,二者互為條件。”浙江省玉環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副組長潘海波認為,目前,單位行賄與個人行賄的量刑幅度、立案標準相差較大,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單位行賄行為。同時,一些領域系統龐大,下屬單位眾多,財務管理制度相對不健全,一些下屬單位為謀取本單位利益,用“小金庫”資金等向上級部門或其他單位領導行賄,也是單位行賄發生的一大誘因。
浙江省建德市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副主任代長亮分析,從單位自身看,當利益需求無法通過正當渠道滿足時,一些企業就轉而“另辟蹊徑”;從客觀環境看,審批環節較多,尋租空間尚存,一些企業擔心“別人送錢我不送,機會都會繞道走”;從行賄對象講,一些國家工作人員腐化墮落,“不給錢不辦事”,一些企業不得不行賄。
單位行賄破壞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營商環境,進而破壞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2022年4月,國家監委、最高檢首次聯合發布5起行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之一便是以下這起單位行賄案——
2015年至2018年,時任浙江省臺州市環保局工作人員林某某(另案處理)、仙居縣環保局工作人員王某某(已判決)等有關國家工作人員接受浙江貴某貴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請托,收受財物,為該公司在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逃避環保執法檢查等方面提供幫助。
2021年10月,貴某公司因犯污染環境罪、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罰金95萬元。李某某因犯污染環境罪、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對公司違法所得1850萬元,向貴某公司、李某某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從行賄人、涉事單位、社會經濟發展三方面看,與一般行賄案件相比,單位行賄的危害更大。”周暉分析,從行賄人角度看,單位行賄更容易讓行賄人產生“免責心理”,認為自己是“奉命行事”,搞的是“公關工作”,追求的是單位利益而非個人利益;從涉事單位角度看,通過行賄“走捷徑”,謀取不正當競爭優勢,容易讓單位忽視規劃長遠目標、打磨自身硬實力,游走于法律風險邊緣,不利于長遠發展;從社會經濟發展角度看,單位行賄破壞了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營商環境,進而破壞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造成市場主體“逆淘汰”。
“單位行賄通常以單位名義、按一定規則、以回扣和手續費等形式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相關費用必然會轉嫁到產品上,增加其銷售采購成本。”臺州市紀委監委第五審查調查室主任何朝暉說。浙江省江山市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干部程方圓舉例稱,某醫藥公司長期給予合作醫院的某些人回扣,就會抬高藥品價格,最終將負擔轉嫁給患者;某公司為了工程項目中標,向相關公職人員行賄,勢必要收回這部分成本,這就容易造成“豆腐渣”工程。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將單位行賄罪刑罰由原來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檔刑罰,修改為兩檔刑罰
實踐中,單位行賄案件較多,與個人行賄相比法定刑相差懸殊。一些行賄人以單位名義行賄,規避處罰,導致案件處理不平衡,懲處力度不足。
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將單位行賄罪刑罰由原來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檔刑罰,修改為兩檔刑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防止單位行賄行為發生,關鍵要做好查辦、治理、教育三方面的工作,讓各單位不敢行賄、不能行賄、不想行賄。”周暉稱,應嚴肅查處單位行賄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強化相關行業、領域源頭治理,通過召開案件剖析會、向主管部門制發監察建議書等深入分析原因,持續以監督護航經濟發展,助力構建良好營商環境;將警示教育向行賄單位所屬的行業、領域延伸,讓更多單位受警示、明代價、存戒懼。
為推進受賄行賄“末端治理”向“源頭防治”轉化,各地紀委監委注重“懲、治、防”同向發力,推動紀檢監察監督與司法監督、財會監督等貫通銜接,實現對受賄行賄問題的早發現、快鎖定、強突破,切實提高案件查辦水平。
為精準區分單位行賄與個人行賄,玉環市紀委監委建立定期會商制度,做深做細“四個查明”,推動強化案件查辦的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四個查明”,即查明具體執行人行賄“為了誰”“為什么”的事實,解決行賄的主要目的與行賄行為的一致性問題;查明單位行賄意志的形成情況,準確區分單位意志與有關人員個人意志;查明權錢交易的具體對象和關系,解決行賄單位與利益獲得者的一致性及附帶效果等關系問題;查明權錢交易的自愿性問題,解決因被勒索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且未獲得不正當利益等情況的定性問題。
近年來,臺州市紀委監委不斷加大行賄典型案件查辦、曝光力度,營造對受賄行賄者絕不姑息的氛圍。與公安、法院、檢察院、審計、財政等部門建立信息通報和線索移送工作機制,聚焦工程建設、政府采購、招投標、執法審批等重點領域,持續拓寬問題線索來源,深挖徹查受賄行賄行為,營造公平公正、親清有度的市場環境。
今年年初,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監委在調查某公司涉嫌行賄問題時,發現該公司曾多次給予安全監督工作人員紅包、回扣,隨即啟動應急管理系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3名涉案人員主動到案說明問題。針對相關案件暴露的體制機制短板,樂清市紀委監委牽頭,推動有關部門新建制度清單、重構防范機制。
針對少數民營企業企圖通過單位行賄解決企業困境、尋求商機的現象,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紀委監委啟動“花企廉盟”行動,聚焦民企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搭建無障礙交流平臺,及時了解企業經營過程中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通過監督執紀推動依法依規解決企業問題。同時,開展營商環境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今年來查處執法人員吃拿卡要、基層行政人員收取好處費等問題34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1人。